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1-12-01浏览次数:8

    

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请假制度,加强工作纪律,强化工作作风,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提升后勤服务综合能力和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以及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

一、适用范围

公司全体职工因公或因私需要在工作时间离的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
、工作纪律与规范

1.请假制度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,是确保学校后勤服务高效、有序运转的重要措施。全体职工一定要提高认识,牢固树立纪律观念,增强自律意识,严格遵守并执行请假制度,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公司形象

2.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
3.上班时间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,离开公司外出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。

4.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网上购物、炒股、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
5.职工应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工作不推诿、不拖延、不扯皮、不敷衍塞责;对前来办事人员热情周到、耐心细致。

三、请假程序及规定

职工公出、公差或因故不能上班,均须事先按程序逐级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期满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,须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续假;本人返校上岗工作后,要及时向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。

(一)审批程序

职工外出半天以内的,可以口头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;外出1天(含)以上的,应填写《员工请假审批表》(附件1)(因公外出还需附相关会议通知或联系函,下同),1-3天(含)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,3天以上的,须公司总经理审批,15天以上,经公司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。

(二)各类请假规定

1.病假

1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职工,需出具三甲(含)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书(急诊可事后补办手续);在外突发疾病请病假的需提供当地三甲(含)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书。

2对超过1个月的长期病假的或因传染性疾病请假的职工,病愈要求返岗工作的,须持三甲(含)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书方可复工。

3女职工怀孕期间,因保胎要请假的,需持有三甲(含)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建议

2.事假

1事假要从严把关请事假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明确请假期限,按级审批批准后方能离开。超过批准假期且无故迟归者,按旷工处理。

2请事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。一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,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个月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3.婚假、产假、哺乳假、护理假、丧假

职工婚假、产假、哺乳假、护理假、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公出、公差

因公外出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参加学习、培训、进修及会议等各类公差人员还需填写《职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审批表》(见附件2),3天以上的,经公司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。

四、假期待遇

(一)病假

1.公司校聘人员

1)病假在15天(含)以内的,按日扣发岗位津贴(日岗位津贴=月岗位津贴÷21.75天,下同),基本工资照发。

2)病假超过15天不满2个月(含)的,当月岗位津贴停发,基本工资照发。

3)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(含)的,从第3个月起,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%计发;工作年限满10年的,基本工资照发。

4)病假超过6个月的,从第7个月起,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%计发;工作年限满10年的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%计发。

5)身患癌、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,治疗期达到病退条件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。

6)绩效奖发放:当年累计病假1个月内的按90%发放,2-6个月的按70%发放,6-10个月的按50%发放,超过10个月不满1年的按30%发放,超过1年的,当年年终绩效停发。

2.公司辅助用工

1)病假在7天(含)以内的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5%计发。

2)病假超过7天不满15天(含)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%计发。

3)病假超过15天,不足1个月(含)的,按本人基本工资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%计发。

4)病假超过1个月的,按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%计发。

5)年终奖发放:当年累计病假1个月(含)以内的按100%发放,超过一个月的年终奖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。

(二)事假

1.公司校聘人员

1)当月事假累计7天(含)以内的,按日扣发岗位津贴,基本工资照发。

2)当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满20天(含)的,当月岗位津贴停发,基本工资照发。

3)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(含)的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%计发。

4)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%计发。

5)绩效奖发放:当年累计事假在20天以内的按90%发放,事假20-30天的按80%发放,超过1个月的按60%发放,超过2个月的不发放。

2.公司辅助用工

1)按实际请假天数日扣发基本工资。

2)年终奖发放:当年累计事假15天(含)以内的按100%发放,超过15天的年终奖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。

(三)产假、护理假

1.公司校聘人员

产假期间,凡符合《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,工资各项照发,岗位津贴减半发放;违反的,按照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护理假期间,凡符合《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,工资各项照发,岗位津贴按日扣发;违反的,按照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2.公司辅助人员

凡符合规定的产假、护理假,假期期间各项待遇按上班处理。

(四)其他

1.婚假、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2.各类假期年底超工作量津贴扣除办法与岗位津贴扣除办法相同,按日扣除。

3.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,指定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及考勤员。考勤员负责记录所在部门职工的出勤情况,并将每月的出勤情况汇总后填入考勤表,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于当月的25日前上报人事部,若有请假的,需附上请假审批单。如发现有漏报、虚报、谎报的,一经查实,将追究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
五、违纪处理

(一)迟到、早退

职工迟到早退,在全公司通报批评,并按学校、公司有关规定处理。

(二)旷工

1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旷工:

1)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的;

2)请假期满,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;

3)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政治学习

4)外出培训、学习、开会等期满,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;

5)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,经教育仍不到新岗位工作,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

6)请假理由经查实是虚假的

7)迟到早退次数超过3次的(迟到、早退3次旷工半天

2.旷工处理

1)公司校聘人员

1)旷工1天以内的,扣发半个月岗位津贴;旷工1天的,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;旷工2天的,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,以此类推,直至扣完当年岗位津贴为止。

2)当年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,视情节轻重,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。

3)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,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,公司可予以解除合同。

4)旷工期间,从旷工之日起,按实际旷工天数停发本人日工资各项。

2)公司辅助人员

旷工1天以内,扣除本人5天工资;旷工1天,扣除10天工资,并对旷工者批评教育旷工2天以上停发其当月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的或一年累计达到7天的,公司可予以解除合同。

九、其他

1.学校各部门用工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2.产假、哺乳假、护理假、婚假、丧假等规定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再作相应调整。

3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公司相关制度废止,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湖州职业技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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