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根据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1年度我校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缴费工资项目组成
缴费工资包括:本人2020年度(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下同)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+教龄津贴+绩效工资(即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+教护10%工资+教龄津贴+基础性绩效工资+奖励性绩效工资)。
二、缴费基数核定
(一)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月缴费工资是由人事处依据计财处提供的教职工2020年工资实际发放情况核定。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为:2020年度工资收入(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+教护10%工资+教龄津贴+基础性绩效工资+奖励性绩效工资)/12。(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)
(二)我校参保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%-300%之间的,以其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,根据浙地税发【2015】59号文件规定,缴费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十元;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60%核定缴费基数(3576元);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%的,按300%核定缴费基数(17880元)。根据有关规定,缴费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十元,但保底封顶数除外。
(三)202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公布以后(预计在2021年6月份),市社保局将对2021年度缴费基数重新进行核定,低于202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60%核定缴费基数,超过202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300%的,按300%核定缴费基数。
三、其他
(一)2021年1月起,教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将按照本人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8%和4%缴纳。
(二)各单位教职工的《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认表》电子版分别已发送到各单位考勤员,请各位教职工核对后在确认表上签字,对本人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。如果职工本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签字,可以由该职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代签确认,并通知本人。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签字后的《确认表》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人事处(9203)室。
(三)2020年新增参保人员,2021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暂不作调整。
联系人:李丹青 电话:2363399
人事处
2020年12月15日